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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《宁夏残疾人体育教练员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稿件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: 2025-08-08 字体: [][][]

各市、县(区)残联:

  《宁夏残疾人体育教练员管理办法》已经自治区残联党组会议审定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

  2023年6月28日

宁夏残疾人体育教练员管理办法

  第一条  为加强我区残疾人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,规范残疾人体育教练员管理,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于在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(以下简称“训练基地”)从事训练教学任务的教练员。

  第三条  教练员聘用由各训练基地根据训练备战实际需要自主聘用。聘用教练员应当签订书面聘用协议,明确教练员岗位职责、聘用期限、薪酬待遇等事项。

  第四条  各训练基地教练员开展训练任务实行报备制度。承担自治区级运动员训练的,向自治区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、机构报备;承担市级运动员训练的,向市级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、机构报备。

  第五条  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  (一)热爱祖国,热心残疾人体育事业;

  (二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
  (三)具有教练员资格证书(职称),或获得过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奖牌;

  (四)作风正派,全局观念强,善于团结同志;

  (五)遵纪守法,无不良记录。

  第六条  教练员职责:

  (一)执行基地规章制度,服从训练基地管理;

  (二)根据项目竞赛规程,拟定实施训练计划,负责运动员训练和参赛技术指导;

  (三)协助训练基地管理加强运动员思想政治教育,引导运动员养成乐观向上、顽强拼搏的品格;

  (四)钻研业务知识,熟悉运动员选拔和训练方法,掌握医学分级规则,实时把握项目发展动态及国内外发展形势;

  (五)提供运动员选定、交流及退队建议

  (六)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,提高运动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。

  第七条  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训练基地有权对教练员进行处罚。情节严重的,训练基地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协议。

  (一)不服从管理,不按时开展训练教学,未如期完成训练任务;

  (二)殴打或侮辱教练组团队成员、基地工作人员、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;

  (三)故意使用兴奋剂等违禁药物;

  (四)克扣运动员奖金和补贴;

  (五)直接或变相向运动员或运动员家属索取财物;

  (六)接受运动员及其家属宴请;

  (七)与在训运动员及其家属发生不正当经济及其他利益来往。

  第八条  教练员触犯刑法的,自动解除聘用关系,未发放的集训补贴和比赛奖金不予发放。

  第九条  教练员处分、考核等情况由各训练基地向所属残联和自治区、市级残联及其授权的组织、机构报告。

  第十条  教练员受聘基地为公办机构的,集训补贴执行《自治区残联残疾人体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;受聘基地为民办机构的,集训补贴按其与基地签订的聘用协议执行。

  第十一条  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获得成绩后,受聘基地为公办机构的,教练员奖金分配按照自治区和市级相关奖励办法、基地制定的奖金分配办法执行;受聘基地为民办机构的,教练员奖金分配按照自治区和市级相关奖励办法、基地与教练员签订的聘用协议执行。

  第十二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第十三条  本办法由自治区残联康复和体育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  附件:宁夏残疾人体育教练员登记表

 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
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2023年6月28日印发


宁夏残疾人体育教练员登记表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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